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3.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4.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5.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