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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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