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
2、横向并购;
3、混合并购。其次,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之后,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最后,兼并的形式:
1、控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承担债务式兼并;
4、吸收股份式兼并;
5、抵押式兼并;
6、举债式兼并;
7、资产置换式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