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返还借款
借贷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