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重婚,关键是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注意:虽有事实重婚,但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要没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结婚。以下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的:1)有配偶者与他人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的。2)未举办结婚仪式,但彼此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这种最多,主要表现为,一方生病,另一方作为妻或夫签字的,日常生活中的称呼、生育子女等。注意:事实重婚,往往需要邻里左右,认为当事人双方是夫妻关系才可。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规定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一方重婚,另一方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双方协议或者协议不了诉讼解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实际的处理中,离婚时,重婚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将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