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
(1)分包行为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
(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