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法律上并没有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合法的解除,通常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