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小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年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