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滞纳金的含义和特点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时限交纳税款或者不按还钱时限返还借贷,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肯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予以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限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出限定的时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2、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两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经过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纳税人未按照限定时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限定时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般之五的滞纳金。”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滞纳金计量公式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钱额没还部分的0.05%计量,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量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钱额为止到时还钱日已还钱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限定:纳税人未按限定时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限定时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般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限定。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牵涉民事职责的承受时是不应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