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