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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2-07-08 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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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体业主。
    2、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3、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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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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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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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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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部门来说只有管理权,但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就需要获得全部业主的同意,而且这笔收益都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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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因为地面停车位是业主共同公摊费用的,所以并不能说谁对于地面停车位有单独的所有权。《民法典物权编(施行)》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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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所有的业主所享有。小区公共的利益应当是由所有的业主来享有的,除了专有部分的是所有业主对于共同的部分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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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在建筑小区时,一般将小区停车场的建设费用规划在整个小区之内,所以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是已经将建设停车场的费用分摊了的,所以停车场如果对外收费,则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后续用于小区维修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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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方来说,他们无疑在引发此次事件的众多因素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此情况下,他们将被要求承担大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的责任。例如,在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时,主要责任方可能需要支付高达60%至90%的赔偿金。
此外,他们还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行政处罚。相较之下,次要责任方的过失对事故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因此他们所承担的赔偿份通常在10%至40%之间,同时所承受的行政处罚也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后贷款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状况,关于贷款偿还问题的处理便显得错综复杂。如果该公司是采取有限责任制经营方式而成立的话,那在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后,通常会将公司所有的资产用于清偿其所有的负债。通常来讲,破产清算程序会依据相关法规,有序地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配,目的在于偿还所有种类的债务,包括尚未清偿的贷款。若公司财产在偿还了破产成本、共同利益费用、员工薪酬、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税务支付等项目后,依然存在剩余财产可用于偿还贷款,那么这些贷款就有可能获得部分或者全额的清偿。
然而,如果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那些未能得到清偿的贷款部分,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债权人可能无法再向公司的股东或管理层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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