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1)、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
(1)、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
(2)、以及因确定或变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利益争议。
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
(1)、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3)、还可从内容的难易程度上分为,简单的劳动争议和复杂的劳动争议。对简单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