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