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