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如果是父母用于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儿子还钱时,可以选择向父或母一方清偿;如果只是儿子找父或母一方借的、且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钱,则属于父或母一方的个人债权,儿子直接向债权人一方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