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对待。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