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所要关注的问题。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东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
3、须该修造船合同与该船舶有牵连关系,船厂不能留置合同以外船东的船舶。所谓的“牵连关系”,就是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