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的共同财产处理。
在同居关系结束的时候,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协议的,应当按协议去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的原则,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出资的数额来分割的。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外一方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