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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何向失踪的丈夫讨债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2-08-04 重庆长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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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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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丈夫这样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对于妻子来说是非常难以处理的,那么可以进行讨债的行为之一就是进行法院的追诉,把债务讨回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
    其一,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证据证明该借款存在,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其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
    10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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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何向失踪的丈夫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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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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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同方向超车碰撞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电动自行车超越车辆时所发生碰撞事故,一般而言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则可能存在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或者是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
请注意,此时需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仔细检查以及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在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必须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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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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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挂失网上怎么挂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地告知您,身份证无法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挂失。
如有身份证遗失情况发生,受影响的居民应迅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备案,通常会选择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提出挂失申请,随后也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到家乡所属的乡镇派出所完成挂失操作,而非互联网。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可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户籍内务部门和办证服务中心均可接受公民对于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
当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或遭窃时,他们可以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并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若当事人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则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挂失申报。
如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还可以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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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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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给女方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1、并非如此。
这方面存在着两种情形,即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若夫妻双方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注明了其中一人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是夫妻二者共有的财产;
又如果不动产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某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根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2、同样地,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
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出资人子女的姓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作是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签订及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其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给国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额度需要达到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其次,使相关单位陷入破产、停业状态长达六个月以上,甚至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或解散等情况;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状况。
对于签订和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种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第三,该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以及经济利益;
第四,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被诈骗,或者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从而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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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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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失业证办了又上班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完成了失业登记后,并不会对您将来寻找新工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首先,当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后,如果决定再次投入职场,只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便可取消您的失业状态。
其次,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您就可以前往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此过程中,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不妨碍您寻找新的职业机会。
在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如若有新的就业机会出现,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以及您的就业失业证,前往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资格。
最后,当您领取完失业救济金之后,失业保险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
这意味着,您的失业保险购买年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前往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93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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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以下各级别行政机构提出申请:
首先,对于省级及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异议者,您有权向该部门所在行政区的本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若针对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再者,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满,您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对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您则需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应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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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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