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开发商出现违约,即项目烂尾或不能如期交付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合同权利,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
其次,购房者作为贷款人,和放款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在银行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作为贷款人是没有权利强制停贷的。除非银行出现明显违约,例如: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未约定案涉贷款支付账户,而后银行未将贷款支付至楼盘项目公司就案涉商品房项目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而是支付至该公司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并最终导致该款项被房企开发商擅自挪用、项目资金不足而烂尾等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