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行公证,如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审查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且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或者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会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2、涉及拆迁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必须要明确,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则会导致之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