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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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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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注意:1、补偿是否合理,2、协议是与谁签订。3、补偿协议是否科学,重要条款是否缺失。4、协议内容是否与协商的一致。
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在平凡人的一生中,能遇到重大决定的时候不多,一辈子可能就几个,如果抓不住,往往只能走向平庸的一生,而有的人能善于抓住机会,从此便可以走向人生巅峰。

那么拆迁对于很多人来说算是人生的一次机会,甚至可能是一次重大转折,所以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变得尤其重要。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注意些什么呢?

1、补偿是否合理

补偿多少是一份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与拆迁方就补偿款项达成一致,这里要提醒的是补偿数额在自己满意的同时一定要做到客观,不要漫天要价。

2、协议是与谁签订

拆迁的主体是不是具备相关的资质也是特别重要的事情,有一些部门或者开发商打着人民政府的旗号,来跟拆迁户进行签字,往往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权利。

3、补偿协议是否科学,重要条款是否缺失

协议的本质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有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主体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安置补偿的条款后,根本没有约定时间时限,导致了双方签署的合同是真,但是是实际上却很难执行,这些都是拆迁户在签署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4、协议内容是否与协商的一致

要确认这一份拆迁协议是不是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给自己确认过的那一份,有时候一些拆迁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拆迁户确认过一份补偿协议,但是签署的时候往往内容不尽相同,偷换了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导致拆迁户误签。

当我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候,往往是充满诱惑并且也纠结的,所以在这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冷静,有任何疑问都应该解决好疑问再签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签了再说,当遇到疑问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自己准备更加充分,以获得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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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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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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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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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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