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进行承担。总公司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况下,总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分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的,分公司也要注销。
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