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a、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二、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