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流程。
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中心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中心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第二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检察院一旦不批准逮捕,公安中心就必须释放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取保候审都出自这种方法,遗憾的是往往被大家忽略。所以在此提醒大家,要充分重视和运用这种程序,努力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中心和公安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中心执行。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