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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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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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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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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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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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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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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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