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分析。禁止多次约定试用期,其主旨在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降低对劳动者劳动保障的基准,变相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离职后再次返回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而因根据前后两段劳动合同的间隔时间长短、岗位内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若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岗位要求与此前存在较大差异,为双方设定了新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设定试用期并不违法。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