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平均分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车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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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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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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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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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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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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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属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