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借款人的家庭为单位来认定房贷的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以当地房的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登记信息系统所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若借款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经高出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则可比照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其他的则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经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4、商业银行应当切实履行告知的义务,要求借款人按照诚信的原则来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等的证明材料。若果发现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有虚假的,的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提出的信贷申请。对于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已经被查实的单位,的商业银行也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于发生上述的情况的借款人以及单位,商业银行都应及时向所在地的银行业协会做报告,由于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且给予通报,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