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