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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2-09-01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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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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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该项债权转让费用的制度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全文
    9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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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履行?
首先应当确定你承接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债权债务由你公司直接承担,但可以依据协议向出让方追索。如果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则由前任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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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谁起诉我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属于公诉性质。
此罪名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这些个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成为特定的刑事犯罪主体。
他们在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所侵占的属于单位的财产,并且抱持着擅自将其占为己有的意图;
在客观上,则需要通过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案情相对简单,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就能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无法亲自告知,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知。
代为告知者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关系的证据以及被害人无法亲自告知的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然,任何涉嫌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应该明白,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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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法律保护的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极其复杂的,它既涉及到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有序管理秩序,又涵盖了公民以及法人等组织的私人财产所有权。
(2)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
主要体现为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拟现实或者隐匿真相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对于个人而言,只要符合一般主体条件即可;
而对于单位来说,则没有任何限制。
(4)犯罪心理状态。
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同时还需具备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如果合同一方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物,且涉案金额较大,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在合同签订之前,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五)行为人对所获得财物的处理方式;
(六)行为人在违约之后的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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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有包括哪些?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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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向哪里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您认为对方存在敲诈勒索之行为,您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具备证据证明且案情较轻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被归类为自诉案件,而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自诉状。
在无法递交书面自诉状的情境下,您也可选择口头陈述经过,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3.对于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在实践操作中,若犯罪嫌疑人已主动退回赃款或将款项存入公安局,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规范化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的谅解书由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此项法律手续是由受害者亲自出具的。
首先,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刑事谅解书”这一概念,它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和嫌疑犯或是他们的家属之间,经过协商,取得共识后,由受害者一方依法提交的书面文件。
这些双方达成的协议,在法律意义中,被称为刑事谅解书。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提起公诉到法庭质证环节,刑事谅解书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它在刑法中有一定的酌情减轻或从轻的效力。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谅解书的签署对象通常包括被害人、监护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被害人的亲属等。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谅解书是一份单方面出具的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因此,只要受害者一方出具了这份文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刑事谅解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
如果被害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可能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以及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来决定被告人的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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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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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罪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是个体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对于个人而言,他们可以作为一般的主体来触犯该罪行;
而对于单位来说,任何类型的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准确地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呢?
首先,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活动,并且其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全部归属单位,那么这就属于单位诈骗的范畴;
反之,如果有人假冒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活动,但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并不予以承认,那么这就属于个人诈骗的范畴。
其次,如果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在其职务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活动,并且其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全部归属单位,那么这同样属于单位诈骗的范畴;
然而,如果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非职务行为或者非授权行为,并且单位在事后并未予以认可,那么这就属于个人诈骗的范畴。
最后,如果自然人经过单位的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活动,并且单位在事后予以了追认,同时其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全部归属单位,那么这仍然属于单位诈骗的范畴;
但是,如果有人盗用、冒用、伪造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以已经终止的单位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活动,那么这就属于个人诈骗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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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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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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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是怎样产生的
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权人。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是可以支付也是不可以支付的。而在重组过程中,经双方确认,从而缔约新的协议,从而形成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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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遗嘱赠与契约办理公证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涉及到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公证书时,皆可向他们要素定的住所所在地、经常习惯性居住之地、实际实施行为之地或者是事件实际发生之地的各类公证机关递交相关申请;
同时需要对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书事项的所有相关情况进行准确无误的详细阐述,并且提交真实且合乎法律规定、资料充足充实的证明文件;
当公证机关收到此类公证申请之后,必须向当事人明确传达申请办理公证事宜的法律内涵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结果,并对这些传达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后妥善保管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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