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具体的时间。
2.止付是指支票发出后,由于遗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发票人请求自己的开户银行对该支票停止付款的行为。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
3.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三条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