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
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