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可以撤销;如果合同双方按正规手续过户的,则不可撤销,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自己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