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派遣制的实质是通过人才租赁公司以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来实现的服务交易。
2、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3、人才派遣的方式有四种:
(1)完全租赁。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和福利等;
(2)转移租赁。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发放,处理劳务纠纷等事务;
(3)减员租赁。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转为租赁公司;
(4)试用租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