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