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取消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有关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部门有关部门门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有关部门或者受有关部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