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可以推翻。鉴定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参考标准错误推翻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遗漏了重要事实,未就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分析,从而导致鉴定结论不可靠。需要就此事与法官充分交流。经准许可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