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招标分为两种:一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另一种是指在政府采购负责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评审投标资格后随机选择投标人。具体说明如下: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