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对房屋买卖的影响有:
1、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2、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3、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自己,是属于集体产权。通常这类房子是小产权房,也就是说居住者是拥有居住权的,但是没有买卖交易的权利,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