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在销售时,往往会借助周边的商业、教育、医疗配套大为宣传,但交付时的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但是购房者想要根据楼书与广告维权却很难。
2、虽然国家规定:出卖人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合同的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即合同内容。但是,现在的购房合同附加条款中,开发商除了会加进“楼书与广告不作为依据”这一内容,还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中心意思很简单,就是除了合同内容之外,其他有关楼盘的任何说明都是废话。”姜律师提醒,如果购房者不看清楚免责条款,一旦轻率签字,事后再依据楼书或者广告内容来维权难度就非常大。
3、因此,想要避免以上情况,除了在户籍、学区等大问题上咨询政府部门之外,在面对免责条款时一定要让开发商现场解释清楚,并留下字面或者录音的证据,另外售楼员口头承诺的录音在发生纠纷时也能作为法庭证据。“买房子是件严肃的事,买房时不能轻信开发商承诺,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并对自己在意的配套留下举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