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
2、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3、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原则上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则就不能拒绝了。当然,现实中,要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加班为理由,而将其辞退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