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轿车报废补贴:报废车政府补贴国家补贴的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II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不明确规定报废时间,可以一直使用到年审不通过才会被报废。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车辆行驶的里程数上了60万公里,将会被引导成为报废车。当车龄达到15年后,年检次数为半年一次。
2、出租车类的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5、轻、中、重型的载货车报废年龄为十五年;
6、半挂牵引类的汽车报废年限车为15年。其他规定:已经上牌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⑴.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⑵.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⑶.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⑷.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