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一般有权拒绝待岗。具体的待岗的要求,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
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