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撞左转车尾部,即追尾;直行车责任大,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安全制动的安全距离。
2、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超车;直行车责任大,因为遇前车左转时,后车不得超车。
3、同向多条道路,双方同向行驶,左转车在右侧车道左转,直行车撞左转车侧面;左转车责任大,因为车辆变线不得影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
4、双方对向行驶或者左右侧行驶。左转车责任大,因为左转让直行。
具体事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判定。
5.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