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遮阳法律上称为采光权。
2、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到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3、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准则,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纷争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