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交易中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由买方在办理土地证时缴纳。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 不动产权属证书;(二)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 分割、合并协议;(五)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