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撤销赠与: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