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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09-22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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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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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贷款都需要以下这些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全文
    7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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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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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证。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 土地使用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7、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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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异地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抵税体操作流程是
[律师回复] 解析:
本企业具备提供正规发票之能力。
然而,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已获得工商管理机构颁发之营业执照以及由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在成功完成税务登记之后,我们的分支机构将能够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所需发票。
针对分支机构或业务渠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可归纳如下三点细节:
首先,若我们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其次,若是我们的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则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且总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抵扣操作;
同样地,该类分支机构虽可开具普通发票,却无抵扣之说。
最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愿意,他们仍然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自2009年起,无论工业还是商业,均按3%的比例征收)的专用发票,但需注意的是,接受方公司只能以3%的进项税额,从自身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如有不便之处,亦可考虑由总公司统一寄出所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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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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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以房抵债效力的鉴定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房抵债应该具备实践性的特征。
在整个过程中,以房抵债协议通常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以及之后这两个时间段内达成,无论在哪个阶段,由于以房抵债协议遵循着要物性原则,其本身即具有关乎于物、关乎于权力转移的特殊属性,因此,一旦债务人未能如约依照协议内容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任何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执行交货义务的申诉,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无论协议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以房抵债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原始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有效期之前,也可能出现在期限结束之后。
最后,以房抵债能否真正实现债务清偿的目标,关键在于以房抵债的实际履行情况。
对于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约定的“以房抵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后来达成的一种新的债务清偿协议。
关于以房抵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约定了以房抵债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种以房抵债的合意往往被视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双方就已经约定了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可以用房屋作为抵债物来清偿原来的债务。
第二,在债务清偿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并且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以房抵债的行为自然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当事人双方以房抵债的行为具有流押的性质,那么债权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行为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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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屋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详细执行步骤:
首先,审查立案环节。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执行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后,要认真核实这一请求的合法性以及妥当性是否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并内容明晰,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执行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紧接着,通知履行义务。
當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要求对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先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如若不然,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后,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包括填写强制执行证书,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计划与方案,对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义务提供帮助的机构和个人。
最后,实施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开身份,展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
执行完毕之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说明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的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无需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扣收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助。
如果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帮信罪扣押现金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物等相关程序及处理措施,我们普遍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及原则:
第一,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明确财物权属关系,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应对扣押财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无虞;
第三,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将所有扣押财物随案移送,并根据财物性质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处理或占用扣押财物,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全部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立即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也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对于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律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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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1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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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老婆扣押了我的车我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车辆遭到了法院扣押,那么此时报警也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就算进行报案,警方也无法对此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措施。
然而,若非法院亲自实施的扣押行为,您便可考虑向警方求助。
然而,警方的介入仅仅限于对事件本身进行的当场处置,而并无权直接干预债务偿还或债权追讨事宜。
因为此类情况属于民间经济纠纷范畴,不属于警方的管辖范围,而应由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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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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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诽谤罪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正式提出诉讼索赔因他人实施所谓的“诽谤”而导致的相关损害时,须首先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你的指控,这些证据包括行为人预先编排和制作违背客观事实真相的影像资料、书面证据等;
2.将恶意捏造并传播的虚假事实认定为有效证据;
3.电子文件以及现场见证人提供的证词等皆有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例如,若同一条具有诽谤性质的信息在网络上实际被浏览或点击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则可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若此类骚扰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频繁发生并且持续不断,同时包含侮辱或诽谤等恶劣元素,我们可以向县级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请求对这类侵权者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骚扰行为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后,我们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其给予精神赔偿;
如果骚扰行为已经给公民的名誉和荣誉带来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依据这种情况要求得到精神赔偿;
倘若某个骚扰者非法利用他人名义对普通民众进行欺骗和误导,进而导致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声誉受到损失,那么这个骚扰者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撰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例;
公开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意图使他人面临刑事追责或行政管理惩罚;
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试图将他人置于刑事法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风险之中;
骚扰证人和他们的近亲家属,威胁、侮辱、殴打甚至采取报复性的行为;
反复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私自查看、拍摄、监听、传播他人隐私的事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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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要带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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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羁押期律师可以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内容经授权后方可查看:
1.在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侦查阶段内,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
被告具有随时委派辩护人的权力。
侦查机关须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之时,告知其有权利委托辩护人。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犯罪嫌疑人通知其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院则应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被告人通知其享有此项权利。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其请求传达给负责处理该案的机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亦可由其监护人、近亲代表其进行委托辩护人的工作。
辩护人在接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的委托之后,应当及时通知负责处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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