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
(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
(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
(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
(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
(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